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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2021-01-12 08:33:52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实力,持续增强学科建设和发展后劲,以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近年培养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生命科学学院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三条: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心学生、能教书育人;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足够带教时间;已经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1名以上。

2、科研经费充足(注:科研经费是指可用于招收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经费;对同时招收生物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而言,所需经费应为减去因招生物学学术硕士研究生而产生的相应经费数目而剩下的科研经费,下同):主持省部级或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与培养方向有关、当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并有项目任务书证明本人是成员、本人具有实际支配权力(经费划拨后将相应扣除主持人的经费量,仅为完成当年考核任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划拨的经费不算)的当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或当年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三年内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期刊或一级学报发表论文3篇或SCI论文影响因子超过5分;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7名,或一等奖前10名;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1;或出版专著1部,本人为封面著者;或教材主编;或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规程/规范/标准、企业标准或地方相关规程或标准颁布使用1项。

  二、招生名额

  1、初次招收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只能招收1人。

2、每位硕导本人指导的本硕创新学生由自己继续指导、优先选择,但本人也需达到上述招生条件的要求。

3个人到位的科研经费≥15万元、且<30万元,或当年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有到位经费,招收1名;科研经费≥30万元,招收2名;个人经费超过100万增加1个名额。导师组(以学院目前已形成的团队为基础,组员中至少2人为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50万元,可再招收1名,以后每增加50万元,则增加1个名额。当年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主持获得学科相关的挑战杯国家一等奖(金奖),增加招生指标1名。

  4、若导师在当年未按学院要求发放助研岗位津贴,该导师在下一年度停招。

5、此前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盲评为“不合格”尚未减招的,下一年度减招1名。

6、此前已录取硕士生未报到、又未成功补录,或研究生毕业前中途退学的,该导师下一年停招。

7、如果通过计算各导师能带的招生数超过学校给予学科的指标,则按照比例相应缩减。

  三、跨学科导师或外校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上述“一、二”要求。

2、需有与《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药学领域)》中专业方向一致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及基础。

3、达到中国计量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4、外校导师需每生支付给生命科学学院5000元的培养费。

5、确保学生毕业前至少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项,或在《中国计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入学当年版)或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会议论文被SCIEI等检索1篇。

6、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发放助研津贴。

  7、提供学生在实验期间的住宿和安全管理。

  四、管理办法

  1经教授委员会评定,党政联席会审定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2、实行导师对研究生培养承诺制。在实施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承担起对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教育责任,又要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责。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参照学术研究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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