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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2021-01-12 08:29:46

为了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实力,持续增强学科建设和发展后劲,以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近年培养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生物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三条:

1、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品行端正、师德高尚、关心学生、能教书育人;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足够带教时间;已经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1名以上。

2、科研经费充足:主持省部级或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与培养方向有关、当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并有项目任务书证明本人是成员、本人具有实际支配权力(经费划拨后将相应扣除主持人的经费量,仅为完成当年考核任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划拨的经费不算)的当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或当年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若导师曾招收过研究生,且当年主持其它国家级项目、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省基金重点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当年评为151人才二层次以上且当年到位经费≥10万元。

3、三年内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源期刊或一级学报发表论文3篇或SCI论文影响因子超过9分(若入职未满三年,则需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源期刊或一级学报发表论文1/年);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7名,或一等奖前10名;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1);或出版专著1部,本人为封面著者;或教材主编;或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规程/规范/标准、企业标准或地方相关规程或标准颁布使用1项。。

  二、招生名额

      1、初次招收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只能招收1人。

2、每位硕导本人指导的本硕创新学生由自己继续指导、优先选择,但本人也需达到上述招生条件的要求。

3、个人到位的科研经费≥15万元、且<30万元,或当年获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有到位经费,招收1名;科研经费≥30万元,招收2名;个人经费超过100万增加1个名额。导师组(以学院目前已形成的团队为基础,组员中至少2人为硕士生导师)科研经费≥50万元,可再招收1名,以后每增加50万元,则增加1个名额。

4、当年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主持人,分别增加招生指标123名,国家三大奖主持人按照二等奖6名、一等奖9名,排名第25名完成者按照0.80.70.60.5的系数核算名额(四舍五入),其余完成者按照一等奖3名、二等奖2名计算。当年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在校研究生主持获得学科相关的挑战杯国家一等奖(金奖),增加招生指标1名。

      5、若导师在当年未按学院要求发放助研岗位津贴,该导师在下一年度停招。

      6、此前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盲评为不合格尚未减招的,下一年度减招1名。

  7、此前已录取硕士生未报到、又未成功补录,或研究生毕业前中途退学的,则相应核减该导师的招生数量,不重复核减。

  8、此前为了学生毕业,导师写过保证发表一级学报论文未兑现者,减招相应的数量。

  9、如果通过计算各导师能带的招生数超过学校给予学科的指标,则按照比例相应缩减。

  三、外校导师招生条件

      1、满足上述“一、二”要求。

      2、达到中国计量大学和生命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3、每生支付给生命科学学院5000元的培养费。

4、确保学生毕业前至少以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1篇一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5、按照学院要求按时发放助研津贴。

      6、提供学生在实验期间的住宿和安全管理。

  四、管理办法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2、实行导师对研究生培养承诺制。在实施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承担起对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教育责任,又要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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